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072號
原 告 何晉傑
被 告 博明文教企業有限公司附設台中市私立博明法商短
期補習班
法定代理人 蔡坤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和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書記官陳麗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072號
原 告 何晉傑
被 告 博明文教企業有限公司附設台中市私立博明法商短
期補習班
法定代理人 蔡坤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和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書記官陳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