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734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黎錦福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734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黎錦福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