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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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9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瑟穗選任辯護人林鈺雄律師
李典穎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謝梨敏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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