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家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上字第48號
106年度家上易字第10號上訴人 林宜皇 被上訴人 林張月 特別代理人 王慶輝 被上訴人 林偲坊
林淇浤 兼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林承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書記官劉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