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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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011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朱宏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6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朱宏亮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朱宏亮因犯竊盜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各有明定。又數罪併罰,有
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其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33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案受刑人朱宏亮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罪案件,先後經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各編號所處之刑亦迭經定執行刑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並由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就附表所示編號1至31、34至43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上開各罪俱係於附表編號13至31所示判決確定日即109年9月2日前所為,且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等情,有各該案件判決、定應執行刑裁定、檢察官起訴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本院卷第27至92頁、第127至143頁)。而附表編號1至6、26至31、34至39所處有期徒刑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編號所示之罪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經受刑人朱宏亮於111年9月7日狀請聲請人就上開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其親簽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為憑(本院卷第7頁),揆上規定,聲請人據以聲請本件定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
㈡爰審酌本件內、外部界限,受刑人朱宏亮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
43所示之罪均為竊盜罪、各罪侵害之法益及情節、行為次數,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朱宏亮雖就本件表示應定執行刑為7年之意見(本院卷第165頁),然因附表編號1至31、34至43業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10月,按諸上二、規定及說明,其上開定執行刑之意見,即非可採。另受刑人朱宏亮所犯附表所示宣告刑符合易科罰金宣告標準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按諸上本件所定應執行之刑即應以9年10月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此部分自不得易科罰金而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毓婷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0日109年5月7日109年5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86、2894、2897、2952、2956、3014、3019、3149、31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00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456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10日109年5月11日109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86、2894、2897、2952、2956、3014、3019、3149、31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00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789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03月28日109年04月17日109年04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86、2894、2897、2952、2956、3014、3019、3149、31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7至12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99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0日109年4月29日109年5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86、2894、2897、2952、2956、3014、3019、3149、31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109年8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109年9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7至12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99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9年2月25日109年3月13日109年3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6、1898、1899、1969、2206、2425、2433、2564、2743、2810、32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13至25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2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24日109年3月24日109年3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6、1898、1899、1969、2206、2425、2433、2564、2743、2810、32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13至25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2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27日109年3月29日109年3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6、1898、1899、1969、2206、2425、2433、2564、2743、2810、32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13至25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2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9日109年4月19日109年4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6、1898、1899、1969、2206、2425、2433、2564、2743、2810、32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13至25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2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6日109年3月14日109年3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6、1898、1899、1969、2206、2425、2433、2564、2743、2810、32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1.編號13至25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2號1.編號26至31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3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24日109年3月24日109年3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6、1898、1899、1969、2206、2425、2433、2564、2743、2810、32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109年8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109年9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編號26至31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3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313233罪名竊盜罪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31日109年2月25日109年4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6、1898、1899、1969、2206、2425、2433、2564、2743、2810、3218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84、3693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84、369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355號109年度易字第355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6日109年10月13日109年10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70號109年度易字第355號109年度易字第355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日109年11月16日109年11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備註1.編號26至31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23號1.編號32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5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2.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12號1.編號1至33所示之罪,前經基隆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確定2.基隆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6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5日109年4月26日109年4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950、9951、10395、10396、10692、11148、11328、124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1日109年12月11日109年12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11日110年1月11日110年1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編號34至3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2.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475號(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250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37383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30日109年5月4日109年5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950、9951、10395、10396、10692、11148、11328、124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1日109年12月11日109年12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11日110年1月11日110年1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編號34至3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2.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475號(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250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40414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5日109年4月28日109年5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950、9951、10395、10396、10692、11148、11328、124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1日109年12月11日109年12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11日110年1月11日110年1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40至43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476號(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251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編號43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950、9951、10395、10396、10692、11148、11328、124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備註1.編號40至43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17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2.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476號(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251號)3.編號1至31、34至43所示之罪,前經士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