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聲字第20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00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鄒雲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8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鄒雲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受刑人鄒雲平因竊盜、詐欺等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等情,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4、6至12所示之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加重竊盜未遂罪、附表編號5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均為故意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罪質相仿,附表所示各罪犯罪時間最長間隔約2年4月,另受刑人目前40歲,有工作能力,應給予其有復歸社會更生之機會,兼衡罪責相當、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及參考受刑人於請求檢察官就本案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時,併表示無意見乙情,有前揭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稽,併參酌受刑人附表所示部分罪刑曾定應執行刑之折刑比例,爰就所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郭瑞祥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附表:受刑人鄒雲平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竊盜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12日110年1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02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6至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32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12日111年1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32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5月31日111年6月9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23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3號附表:受刑人鄒雲平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竊盜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17日110年2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6至90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6至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26日111年1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6月9日111年6月9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4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4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附表:受刑人鄒雲平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竊盜罪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24日109年12月25至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6至90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6至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26日111年1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110年度易字第2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6月9日111年6月9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4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4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附表:受刑人鄒雲平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11年3月26日110年5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9、2300、2662、3042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9、2300、2662、30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29日111年6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7月26日111年7月26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63號(編號7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63號(編號7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附表:受刑人鄒雲平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910罪名踰越牆垣竊盜未遂罪踰越牆垣、攜帶兇器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11年4月12日111年5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9、2300、2662、3042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9、2300、2662、30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29日111年6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111年度易字第1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7月26日111年7月26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63號(編號7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63號(編號7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附表:受刑人鄒雲平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112罪名竊盜罪踰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10年7月29日109年12月15至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34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90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34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1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11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11日111年8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1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1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11日111年8月11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03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