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6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67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5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陳慧珊法官洪曉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8.01.20│98.04.23│98.06.1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252、1031號│第252、1031號│第159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474、│98年度訴字第474、│98年度訴字第1569號││││1033號│1033號│││實├──────┼──────────┼──────────┼──────────┤│審│判決日期│98.07.15│98.07.15│98.10.12│├─┼──────┼──────────┼──────────┼──────────┤│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474、│98年度訴字第474、│98年度訴字第1569號││││1033號│103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8.03│98.08.03│98.11.02│├─┴──────┼──────────┼──────────┼──────────┤│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4981號│4981號│6338號││├──────────┴──────────┴──────────┤││彰化地檢99年度執更字第211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3年10月2次││├────────┼──────────┼──────────┼──────────┤│犯罪日期│97.12月間某日│98.01.08、98.01.1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714、715、1000號│714、715、1000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81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81號│││實├──────┼──────────┼──────────┼──────────┤│審│判決日期│98.11.24│98.11.24││├─┼──────┼──────────┼──────────┼──────────┤│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99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3.04│99.03.04││├─┴──────┼──────────┼──────────┼──────────┤│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1564號│15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