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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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146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子涵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俐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