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更(一)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刑智上更(一)字第3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廖奘慧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廖奘慧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智訴字第11號,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調偵字第21
7、21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97、23263號,102年度偵字第3885、7173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杜惠錦
法官林靜雯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