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04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0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040號聲請人玉山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014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婷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95年度除字第104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玉山證券投資信託股│玉山新紀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00│1│98189.69││││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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