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95號原告 黃靜怡 被告 陳酉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附民字第95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鍾邦久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雲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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