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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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78號原告 黃栗紋 1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法定代理人 黃志霖 原告 侯碧珍 上二人訴訟 陶靜芳 律師代理人被告 林睿懋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黃堯讚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