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交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五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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