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88號原告 黃郁峯
陳淑珍 共同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 律師
吳惠珍 律師被告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褚丹明 訴訟代理人 陳國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1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民一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書記官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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