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五十四號
上訴人佳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南簡字第一八九七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獻楠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何清池~B法官蔡雅惠~B法官王獻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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