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6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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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61號聲請人 程壬杰 即添翼遨翔工作室代理人 莊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6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添翼遨翔工作室│第一商業銀行│106年8月15日│47,250元│HA0000000│││程壬杰│光復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