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8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5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甲○○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83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10月13日下午2時21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調
解室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李文政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代 理 人 丁○○         到
  相 對 人 甲○○、乙○○、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等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等願於繼承被繼承人 沈崑宗 (民國九年0月00日生
  )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萬伍仟零
  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
  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
  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等連帶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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