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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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0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4月21日上午9時2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鑽銘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零陸佰肆拾肆元,
及其中貳萬零參佰貳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