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0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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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029號原告 君郎 安諾 訴訟代理人 王捷歆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沅泰鴻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萬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9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勳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書記官朱烈稽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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