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658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育昂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3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育昂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柒月。
理由
一、按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查受刑人劉育昂行為後,上開法律固有變更,惟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依法皆不得易科罰金,無論依修正前、後規定,均須併合處罰,是上開法律變更對受刑人而言並無有利、不利,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刑法第50條規定,合先敘明。
二、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應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否則即與法律目的及法律秩序理念所在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劉育昂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之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部分,前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112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5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1至13所示部分,前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889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揆諸上開說明,本院定應執行刑,即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各宣告刑刑期總和之外部界限,及上開前定應執行刑刑期總和即有期徒刑8年9月之內部界限。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本件除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犯行外,被告所犯其他各次犯行均係與其他共犯共同為之,再參以其係於101年12月下旬某日起至102年3月4日止之數月期間內,販賣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共13次之頻率,顯示其上開犯行雖非可與大盤、中盤販毒者等視,惟亦非一般施用者間互通有無之偶發性犯罪情形,而應係以營利作為主要目的之販毒行為,足見其惡性非輕,自應受較高之刑罰評價,再其如附表所示各次犯行,均已分別經本院合併定應執行刑,就其所為犯行之不法內涵及罪責加以考量,本院認為尚屬適當,爰依法合併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書記官卓俊杰附表:
受刑人劉育昂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自訴│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機關年度├─┬─────┬─────┼─┬─────┬──────┤││││││案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判決確定日期│備註│││││││院│││院││││├──┼──┼────┼─────┼─────┼─┼─────┼─────┼─┼─────┼──────┼────┬────┤│1│毒品│有期徒刑│102.02.13│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2.12.17│彰│102年度訴│103.02.25│彰化地檢│編號1至│││危害│3年8月││102年度偵│化│字第911號││化│字第911號││103年度│10經本院│││防制│││字第6753、│地│││地│││執字第│103年度│││條例│││5657號│院│││院│││1376號│聲字第│├──┼──┼────┼─────┼─────┼─┼─────┼─────┼─┼─────┼──────┼────┤1128號││2│毒品│有期徒刑│102.01.21│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裁定定應│││危害│1年8月││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執行有期│││防制│││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徒刑6年│││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5月(彰│├──┼──┼────┼─────┼─────┼─┼─────┼─────┼─┼─────┼──────┼────┤化地檢││3│毒品│有期徒刑│102.01.29│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103年度│││危害│1年8月││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執更字第│││防制│││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1741號)│││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4│毒品│有期徒刑│102.02.08│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防制│││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5│毒品│有期徒刑│102.02.13│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或│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防制││102.02.14│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6│毒品│有期徒刑│102.02.16│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防制│││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7│毒品│有期徒刑│102.02.17│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防制│││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8│毒品│有期徒刑│102.01.23│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防制│││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9│毒品│有期徒刑│101年12月│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下旬某日│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防制│││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10│毒品│有期徒刑│102年1月│彰化地檢│彰│102年度訴│103.05.29│彰│102年度訴│103.07.01│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或2月間某│102年度少│化│字第646號││化│字第646號││103年度││││防制││日│連偵字第53│地│││地│││執字第││││條例│││號等│院│││院│││3691號││├──┼──┼────┼─────┼─────┼─┼─────┼─────┼─┼─────┼──────┼────┼────┤│11│毒品│有期徒刑│102.01.18│彰化地檢│彰│103年度訴│104.03.18│彰│103年度訴│104.04.08│彰化地檢│編號11至│││危害│1年8月││103年度少│化│字第889號││化│字第889號││104年度│13經本院│││防制│││連偵字第89│地│││地│││執字第│103年度│││條例│││號│院│││院│││2112號│訴字第│├──┼──┼────┼─────┼─────┼─┼─────┼─────┼─┼─────┼──────┼────┤889號定││12│毒品│有期徒刑│102.03.04│彰化地檢│彰│103年度訴│104.03.18│彰│103年度訴│104.04.08│彰化地檢│應執行有│││危害│1年8月││103年度少│化│字第889號││化│字第889號││104年度│期徒刑2│││防制│││連偵字第89│地│││地│││執字第│年4月│││條例│││號│院│││院│││2112號││├──┼──┼────┼─────┼─────┼─┼─────┼─────┼─┼─────┼──────┼────┤││13│毒品│有期徒刑│102.03.04│彰化地檢│彰│103年度訴│104.03.18│彰│103年度訴│104.04.08│彰化地檢││││危害│1年8月││103年度少│化│字第889號││化│字第889號││104年度││││防制│││連偵字第89│地│││地│││執字第││││條例│││號│院│││院│││21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