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37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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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3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371號聲請人 陳瑞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3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0│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240│├──┼──────────────┼───────┼──┼──┼──┤│01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412│├──┼──────────────┼───────┼──┼──┼──┤│01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股票│1│692│├──┼──────────────┼───────┼──┼──┼──┤│01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