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00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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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10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易字第100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梓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814、56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彭梓俊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1年。
事實彭梓俊明知自己沒有廠牌為山葉RSZERO100CC型式的報廢機車(下稱報廢機車)可供出賣,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網際網路向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犯意,於民國110年8月18日13時27分前某時,在臉書社團「8千元報廢價中古機車買賣」,以「LinDarang」名義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散布於特定公眾,適有 吳齊軒 瀏覽上開訊息陷入彭梓俊有車可賣之錯誤而與彭梓俊議價以新臺幣(下同)14,000元購車,吳齊軒並依彭梓俊指示於110年8月18日22時55分匯訂金5,000元至不知情之 江梓豪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再由江梓豪依彭梓俊指示於同日23時21分領出上開5,000元訂金轉交彭梓俊,嗣吳齊軒於同年月19、20、21、22、23等日持續等待彭梓俊交車,彭梓俊均未能按時交車,亦不依約退款,吳齊軒始知上當受騙。
理由
一、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被告彭梓俊辯稱:我真的有那台報廢機車,我要賣給告訴人吳齊軒前就已經將報廢機車買回來一段時間了,告訴人匯訂金給我後,我發現報廢機車引擎有問題還漏油,我拿那5,000元去修車但修不好,才沒辦法交車給告訴人,110年8月22日20時許答應告訴人要退6,000元給他,但我借不到錢,最後就沒給等語(易卷○000-000、170-171、200-202頁)。
㈠經查:
被告於110年8月18日13時27分前某時,以「LinDarang」名義,在封閉性但有不少成員的臉書社團「8千元報廢價中古機車買賣」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告訴人於110年8月18日13時許瀏覽到上開訊息遂與被告商議以14,000元購車,告訴人並依被告指示於110年8月18日22時55分匯訂金5,000元至郵局帳戶,由被告不知情友人江梓豪於同日23時21分將該5,000元領出轉交被告,嗣被告於110年8月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均未交車給告訴人,亦未退還與告訴人協議之6,000元(訂金加告訴人油錢補償1,000元)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供述(偵4814卷16-19、217-219頁)、告訴人於警詢中證述(偵5699卷33-35頁)、江梓豪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偵5699卷23-26頁、偵41345卷187-191頁)明確,並有被告與告訴人對話紀錄(偵5699卷61-101頁)、江梓豪提款影像擷圖(偵4814卷115-116頁)、郵局帳戶客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偵4814卷135、153頁)、ATM機臺位置查詢(偵41345卷105頁)可證,此等情節自堪認定。
㈡被告與告訴人之對話如下(偵5699卷61-101頁):時間被告告訴人110.8.18是,還有存貨。58/300(機車圖片2張)原本賣3萬如何你預算多少15000$今天!現金處理不囉嗦?方便通話嗎(讚符號)(語音通話11分鐘)(郵局帳戶的帳號圖片)您大概幾點匯?有(語音通話26分鐘)(未接的語音通話)(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讚符號)(語音通話40秒)(被告身分證正面圖片)好0970-XXX102換帳號啊不用好在在剛在忙抱歉此商品狀況如何?有圖片嗎?改多大?價格2萬嗎能否再談價格有點硬我本身有一台無牌rszero跟一台有牌兩台都改59一台無牌59codo880條一台59rr鋼頭4v620條這價格太硬了啦能談都好說無牌14000你能接收嗎!今天能看車嗎晚上!您桃園哪裡人呢可以啊(讚符號)嘿我現在能現款(語音通話1分鐘)可以嗎我剛剛手機沒電(語音通話28秒)有身分證的照片了嗎!嘿在嗎剛剛手機沒電等我一下歐給我現在去匯給你給我十分鐘您手機給我一下我出門沒網路我匯款給你查帳感謝所以是匯這個嗎(ATM交易明細)所以你們現在晚上要下去拉車嘛!~在嗎!沒事~~您是今天晚上下去處理起來嗎!(讚符號)110.8.19應該明天沒有我沒有不理啊我在忙!忙完一定幫您處理因為我有一個正常工作6.才下班我在收東西中...剛打卡(讚符號)(讚符號)我今天會下去沒事凌晨吧差不多☆喔喔我晚點傳給你了解~希望儘量在明天晚上交車順利成功因為我弟要用車上下班幫他找了這台!希望賣家再麻煩了嘿兄弟啊不是匯了錢愛搭不理吧那車子今天能處理起來嗎欸幹不是吧!現在都不太理人欸好歹也說什麼時候吧?才多少錢大約多久能忙好!(讚符號)下班了嗎兄弟啊好了嗎!人呢兄弟...今天能處理上來嗎!丟了訂金跟我們說好的都不一樣了本來是今天晚上牽車最慢★現在又這樣好!相信你兄弟!您今天幾點下去拉回來!哪明天下午一定會到對吧!☆歐給的~~那台的改裝明細你還沒給我(哭臉符號)110.8.20(讚符號)有58/300gtr空濾超速後移10公分卡夢小盾卡夢油圈環rrgs降6工廠280Wf全套傳動小魚眼LED燈白光Rpm9爪前後黑色輪框frcmbo卡鉗桃紅Posh側柱超速拉桿訂製黑鐵排氣管抱歉讓你久等不會只是真的有累到抱歉太累睡著了我請司機運下去的他們11.才出發我剛剛才知道可以▲抱歉在目前還沒應該快了(讚符號)在嗎明細有嗎可以傳了嗎兄弟啊..沒事!只不過今天晚上在麻煩跑一趟了感恩早安啊〜您到了嗎!辛苦了(讚符號)人呢(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不會給我不見吧..欸兄弟我都照你的意思走2千變匯五千我這樣怎麼跟我弟交代說好的昨天可以牽延天還沒拉上了這有點說不過吧..了解那明早因該上的來我在跟我弟說看看好了▲沒事我弟問明天一定可以到對吧?(讚符號)兄弟?(讚符號)請問車到桃園了嗎110.8.21我打電話問不好意思司機沒接電話沒關係我打到他接為止司機接了說在苗栗他說在苗栗休息差不多我聯絡司機等等不是你覺得誇張我都覺得誇張非常抱歉正在非常抱歉真的我正在處理抱歉再30分鐘■你行動給我好稍等好司機沒聯絡你嗎?我懂我正在處理好找一下因為我打給他都是微信我在處理等等我(語音通話1分鐘)我確定位置在彰化火車站司機哪裡沒有我只是出車的我安排的變這樣我們的問題非常抱歉好好我要53藍色有嗎等我一下我問一下...不可能那麼久吧(讚符號)有結果嗎何時能到昵?那也快了吧...(讚符號)請問到了嗎苗栗兩個小時也該到了吧(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不是吧真的有誇張了一些我等車等到事情都不用做了.打通了嗎?我最晚等到六點我真的等三天了真的有點走心(讚符號)不是啊司機到現在都沒接?很懷疑欸(語音通話60秒)有消息了嘛兄弟到了嗎■0000000XXX您給我他的電話好了我直接打過去問哪有開一整天苗栗來桃園?我騎機車都到了更何況開車沒有我直接打給他比較快(讚符號)兄弟我說的是誠信我不想把最後一絲誠信以及態度踐踏到沒有真的有點說不過去司機電話方便給我嗎我直接問他我在我弟家四個小時多了真的有點氣那現在要怎麼處理他的意思是?不是啊時間那麼長了還沒到高速公路是斷了還是怎樣半小時現在已經一個小時我是被話術是嗎所以有結果嗎?(語音通話50秒)(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還是我直接下去一趟?你確定車真的在?確定我直接下去看最快被你們這樣搞我事都不用做了我不是金主一直被吹我也不耐煩直接說車在哪鑰匙在哪做呢最快一整天被這樣話術說在苗栗在半個小時現在變在南部到底怎麼搞的一直被金主罵地址昵?車到底確定還在?(語音通話12秒)兄弟啊地址(未接的語音通話)你當初說的話跟現在第三天都沒兌現我一次一次相信你今天這樣玩別人好玩嗎?地址說要到了也沒給我讓我懷疑你是出來拼的?我直接開車下去到底是什麼狀況現在搞消失不是說要傳給我這讓別人感覺很差是詐欺我嘛?啊車鑰匙昵!目前在您那邊嗎?彰化火車站要確定?我現在直接下去彰化火車站如果沒有真的就不好意思因為我這邊難交代他們要我今天內交出車我已經跟你一樣一拖再拖他們了有確定彰化齣(讚符號)他是沒有開上來嗎不然在彰化確定在那邊嗎?那你當初跟我說有在上來現在為什麼又停在彰化?我完全不懂沒有您打算怎麼處理我現在下去我開車在40分鐘後到我到了那一台貨車?(讚符號)(讚符號)車牌呢??110.8.22我先開車我也很差一直被吹我在趕了我快到了△你在哪裡(定位圖)我手機沒電!不要誤會裝?車還要嗎?還是訂金退你?車子我找到了!剛剛我都在找車發現這種狀況我也是第一次你怎麼強勢要提告你決定吧有啊等我一下喔我在在上班我跟主管說一下稍等—下有訂金退您車真的是還在…不是要協商?好6000$好我在上班等等好我叫我朋友匯我忙別的事情啊好沒有的今天以前會匯款(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讚符號)(未接的語音通話)我有個 阿迪 還要想辦法騎回去等等這件事在這裡處理處理吧你到了嗎(讚符號)(未接的語音通話)人呢?早就到了吧(讚符號)在整我是嗎我都下來了人呢?開車早也該到了吧沒有要處理嗎?你到哪了?△到底我人到多久了前站對面711你直接開臉書定位給我(讚符號)到底(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兄弟你在玩我喔?卡詐欺不好吧一直旋轉我喔(讚符號)(讚符號)(未接的語音通話)(讚符號)手機關機?我這幾天損失跟油錢人力開銷算誰的?找你找不到車子你拿不出來那沒關係我們走法律吧那很簡單啊車子呢?重點是車呢?人又不見?要裝多久沒有車詐騙就詐騙現在不是退訂金的問題是我覺得我被詐而且你讓我賠了不只訂金的錢很簡單今天過去車呢?我只問車呢?不用吧就走法律吧我了的不只是訂金前面說的跟後面說的都不一樣車重頭到尾沒看到過讓我白跑所有開銷算我的哦?您有要處理嗎!不處理走法律程序了哦電話聊好〜〜請問要說了嗎?車四天前就該到了其實你根本沒有車對吧你還要繼續騙嗎!我這邊所有證據都有哦彰化?苗栗?現在靠近高雄對吧我損失都要您賠我們法庭上說吧因該沒什麼好聊的吧?000000000XXXXXX我今天沒收到錢就提告備案備好了我們昨天油錢一千全部6000對的(讚符號)要匯款了嗎這邊都在等你的錢下來現在又在上班了?6.說下班現在又在上班了現在匯款了嗎是要等多久(讚符號)又開始不理人是嗎那還要談嘛?還是直接等傳票什麼時候匯我要等你多久12.前對吧110.8.23明天匯給您可以嗎?又搞失蹤沒關係你這幾天下來不處理的態度我會讓你吃虧的!今天就今天又要明天你是要拖幾天才多少錢的東西沒差你的處理事情態度可以再差一點
㈢被告自始未有報廢機車可供出賣⒈由被告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前之相關事證觀察:
⑴經函查監理機關,000年0月間登記在被告名下雖有一輛車牌
號碼000-000號之山葉廠牌黑色機車(易卷一125、179頁),惟被告於審理時明確供承:我賣的報廢機車買進來就是無牌,賣的時候也是無牌等語(易卷○000-000頁),足認被告名下F5F-620號機車並非被告聲稱要出賣之報廢機車。
⑵被告於審理時供承:我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前,已經買進
報廢機車一陣子了,我是在網路上買報廢機車,在新北市某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我只有報廢機車的照片可以證明我有報廢機車等語(易卷二128、170、200-201頁)。可知,被告未能提出任何購入報廢機車之相關交易憑證、網頁紀錄或對話通話紀錄等,亦未能指出究竟是跟何人購入報廢機車。且依被告與告訴人110年8月18日、19日之上開對話,可見告訴人有提到「現在晚上要下去拉車嘛」、「您是今天晚上下去處理起來嗎!」,被告有提到「我今天會下去」等語,倘被告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前已持有報廢機車,豈還需要下去(南部)拉車、處理?⑶被告又供承:我朋友江梓豪可以證明我原本有報廢機車等語(易卷二128頁)。惟江梓豪於110年8月25日警詢時證稱:
當時被告跟我說有朋友要將款項還給他,請我提供郵局帳戶幫他收款等語(偵5699卷25頁);江梓豪於110年11月11日偵查中證稱:我是在郵局帳戶遭凍結後,去警察局時才知道是因為被告出售機車的事情等語(偵41345卷189頁),可知江梓豪在被檢警偵查前,根本不知道被告有出售報廢機車的事情,甚至最早得知的訊息是「有人要還被告錢」,根本與出售車輛無關,故江梓豪不能證明被告於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前即持有報廢機車之事實。
⑷另被告與告訴人之對話紀錄中,雖見被告有傳兩張銀色機車
照片(偵5699卷61頁),惟機車之照片,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任意搜尋、下載,難憑此認定被告於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前即持有報廢機車,況被告還一度在法院供承要賣的車是「藍色」的等語(易卷一93頁)。故依現有事證,難認被告於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前已持有可供出賣的報廢機車。
⒉由告訴人匯訂金至被告指定郵局帳戶後之履約狀況觀察:
⑴依被告與告訴人上開對話紀錄,可知,被告曾經答應告訴人
要交車之時間點為:「000年0月00日下午交車(見★處對話)」、「000年0月00日下午(見☆處對話)」「110年8月21日上午交車(見▲處對話)」、「000年0月00日下午交車(見■處對話)」、「110年8月22日上午碰面交車(見△處對話)」。
⑵而被告就收到訂金未交車之原因,先於警偵中供承:我因為
工作關係,委託我不知道真實姓名的朋友「 阿松 」去交車,沒想到那個朋友沒有去交車,我拿到的5,000元已經拿去消費花光了等語(偵4814卷17、218-219頁),嗣於審理中供承:沒交車的原因,是因為收到訂金後發現引擎壞掉會漏油,我把訂金5,000元都拿去修車了,去一個叫政大車業的車行修,好像叫劉老闆,我不知道名字跟車行地址,好像在平鎮區金陵路等語(易卷二128、171頁)。可知,被告就不能交車的原因之供述已經不只前後矛盾,實係天差地遠,況無論哪個是不能交車的原因,都是可以直說的事情,但依被告與告訴人上開對話紀錄,都未見被告向告訴人說明。
⑶又依被告與告訴人上開對話紀錄,被告一下聲稱司機會把報
廢機車載上來桃園,人在苗栗休息,但不久後,又聲稱司機在彰化火車站,等告訴人下去彰化火車站接車時,被告又傳了一張在彰化東外環道的定位位置。而彰化跟苗栗、彰化火車站跟彰化東外環道的地理位置,均相差甚遠,倘被告真有交車之意,豈會任令所謂「司機」載運報廢機車之位置飄忽不定。⑷再依被告與告訴人上開對話紀錄,當告訴人要求被告返還訂
金時,被告先於110年8月22日22時許答應「110年8月22日以前一定會匯款」,後於110年8月23日0時10分許又說「可以明天匯嗎?」,顯見當告訴人不願再交易時,被告仍係以拖延之方式應對,與正當誠信之交易模式有所差異。是依告訴人匯訂金至被告指定郵局帳戶後,被告反於常情之履約狀況,亦難認被告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前有持有報廢機車可供出賣。㈣承上,被告於110年8月18日13時27分前某時,以「LinDaran
g」名義,在臉書社團「8千元報廢價中古機車買賣」刊登出售報廢機車訊息散布於特定公眾前,既未持有報廢機車可供出賣,卻佯以有報廢機車可以出賣誘使他人締約付款,自屬施用締約詐欺類型之詐術,且告訴人確因此陷入錯誤並交付金錢業如前述,被告自構成以網際網路散布於眾之詐欺取財罪。
㈤至被告雖以上詞置辯,然與客觀所存事證不符,顯屬卸責之
詞,不可採信。另被告雖聲請劉老闆到庭作證(易卷二171頁),然未有劉老闆正確之年籍資料及地址,本院自無從傳喚劉老闆到庭作證。綜上小結,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
㈡公訴意旨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普通詐欺取財罪,
容與事實未合,惟因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本院於審理時已踐行告知罪名程序(易卷二130、193頁),並令檢察官及被告為實質辯論(易卷二203頁),無礙被告之防禦權,本院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並據此審理論罪如上。
三、科刑審酌被告年紀甚輕,卻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錢財,以本案手法詐欺告訴人,致告訴人受有財損及勞費損害,所為十分不該,自應非難。次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見附民卷和解筆錄),兼衡被告偵審之外顯表現狀況、犯後態度、年齡、高職畢業暨工之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勉持、婚姻家庭狀況及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四、沒收被告本案詐得之5,000元雖屬被告犯罪所得,惟被告已於審理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當庭給付12,000元完畢,若再宣告沒收及追徵該5,000元,有過苛之虞,故本院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審酌後認以不宣告沒收及追徵犯罪所得為適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嘉義提起公訴,檢察官張羽忻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郭書綺
法官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吳韋彤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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