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74號聲請人甲○○即高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人上列當事人為相對人高巨科技有限公司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徐福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書記官蕭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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