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10年度斗簡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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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斗簡字第257號

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黃麗蓉

魏章哲

訴訟參加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段000號0-0樓、000號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號0-0樓、000號

訴訟代理人 王志堯

被告 洪嘉陽洪宗

陳綿

洪政宏

洪雅湄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 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書記官張清秀 

歷審裁判

  • 北斗簡易庭 110 年度 斗簡 字第 257 號裁定(110.09.28)[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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