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簡字第413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簡字第4134號
上 訴 人 聖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
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金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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