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834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台北監獄選任辯護人呂福元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王美玲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