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190號聲請人 陳鴻飛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5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附表:109年度司催字第1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000000│股票│1│1000│├──┼─────────────┼─────────┼──┼──┼──┤│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000000│股票│1│1000│├──┼─────────────┼─────────┼──┼──┼──┤│003│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82-SX-2416-0│股票│1│802│├──┼─────────────┼─────────┼──┼──┼──┤│004│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83-ND-72647-9│股票│1│1000│├──┼─────────────┼─────────┼──┼──┼──┤│005│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83-ND-72648-0│股票│1│1000│├──┼─────────────┼─────────┼──┼──┼──┤│006│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84-ND-76012-1│股票│1│1000│├──┼─────────────┼─────────┼──┼──┼──┤│007│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08│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09│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0│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2│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3│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5│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6│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7│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8│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19│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0│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2│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3│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5│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6│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7│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8│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29│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0│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2│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3│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5│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6│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7│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8│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9│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40│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4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0000-0│股票│1│17│├──┼─────────────┼─────────┼──┼──┼──┤│04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702│└──┴─────────────┴─────────┴──┴──┴──┘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5個月,法院於民國
(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6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6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9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