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706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蕭國鎮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1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蕭國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蕭國鎮前因強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後,與其前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減刑及假釋遭撤銷所餘之殘刑8年8月又29日移送接續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3年8月22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文號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4年11月1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廖健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正昌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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