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八四號
原告甲○被告戊○○
丙○○乙○○丁○○己○○右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珮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葉玉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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