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1日裁判案由:清償債務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20號原告 羅婉瑄 訴訟代理人 鄒玉珍 律師複代理人 李文宗 被告 李沛程 訴訟代理人 黃國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佩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書記官洪千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