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法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法字第3號聲請人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表修正後欄位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奉核准設立登記在案,茲為因應目前業務需要,經於民國97年12月12日第9屆第3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修改捐助章程。依非訟事件法第3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規則第2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核准予變更登記。聲請人並提出經濟部許可變更登記事項函、董監事聯席會議紀錄、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捐助章程、未修正前捐助章程(以上皆為影本)各1份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聲請准予補充變更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捐助章程如附表所示與財團法人之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且與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抵觸,其聲請補充或變更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
書記官游誼┌─────────────────────────────────┐│附表: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捐助章程修正對照表││98年度法字第3號│├────────────────┬────────────────┤│修正後│修正前│├────────────────┼────────────────┤│第二條:本中心以提供有關電子檢驗│第二條:本中心以提供有關電子檢驗││與發證之服務,協助廠商取得國際│與發證之服務,發展品管與檢驗技││驗證,促進產品外銷,並從事相關│術,提高產品品質,促進電子工業││技術研發與產品品質及可靠度改善│之進步與繁榮,並謀其公益為宗旨││之發展,促進電子工業之進步與繁│。││榮,並謀其公益為宗旨。││├────────────────┼────────────────┤│第三條: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第三條: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接受委託辦理電子及工業相關│一、接受委託辦理電子檢驗、校正││產品之檢測、工廠檢查、驗證│、驗證與發證。││與發證服務。│二、電子檢驗及校正技術與標準之││二、接受委託辦理計量儀器、設備│研究與建立。││之校正與法定計量器檢定與型│三、電子零組件與成品品質與可靠││式試驗服務。│性的收集、研究、傳播與交換││三、接受委託或補助辦理協助產業│。││升級相關之技術創新與技術移│四、電子相關技術產品研發設計。││轉、智權分析管理、專利鑑定│五、管理方法與品質管制方法之諮││、標準制定、檢測與量測技術│詢、研究與提供。││研發與建立、國際驗證研究發│六、技術人員、品質管制人員之訓││展。│練和養成計畫之研擬與執行。││四、國際標準與檢測技術資訊收集│七、與國外電子檢驗機構交換電子││、研究與傳播。│檢驗之技術情報及技術合作事││五、產業技術與工業產品設計技術│項。││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檢測│八、環境保護與工業安全衛生之相││設備及系統研發、自動化技術│關衍生技術之建立、諮詢、訓││研發。│練及檢測等有關之業務。││六、管理技術與系統之研究與諮詢│九、其他與電子有關之業務。││。│││七、產業人才培訓。│││八、參與國際標準與驗證組織活動│││,協助產品取得國際性驗證,│││促進產品行銷國際。│││九、綠色產品、節能減碳、環境保│││護與工業安全衛生之技術研究│││、檢測與諮詢服務。│││十、其他與前述有關之業務。││├────────────────┼────────────────┤│第三章組織與管理│第三章組織與管理││第十一條:本中心設董事會,負責保│第十一條:本中心設董事會,負責保││管基金,管理與處分財產,提出捐│管基金,管理與處分財產,制定各││助章程修正建議,制定工作方針,│項章則,制定工作方針,審議預算││審議預算決算及其他重要決策,及│決算及其他重要決策,及督導本中││督導本中心業務之進行。│心業務之進行。│├────────────────┼────────────────┤│第二十條:本中心應建立組織章程、│第二十條:本中心之組織章程、工作││人事規章、會計及稽核制度提經董│規則及待遇辦法等均由執行長提請││事會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備查。│董事會通過後實施。││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訂定本條第一│││項以外之各種規範,經董事長核准│││後實施。││├────────────────┼────────────────┤│第二十三條:本捐助章程經主管機關│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董事會核定,││核准並經法院登記後實施,修正時│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布施行,││亦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