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18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列股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國安律師
吳麗珠律師 蘇佰陞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方錦源法官戴韻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書記官李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