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陳振嘉法官林意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書記官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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