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74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有祿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00年度執聲字第二六三七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有祿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八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張有祿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吳彩華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附表】:受刑人張有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22日12時│100年4月22日14時│100年4月2日20時│││許│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123號│偵字第9516號│偵字第951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9│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實││0號│1號│1號││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27日│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9│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決││0號│1號│1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6月13日│100年8月15日│100年8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539號│執字第10241號(│執字第10241號(││││編號2至8號應執行│編號2至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15日上午│99年12月24日8時│100年4月18日15時│││某時│前│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9516號│偵字第9516號│偵字第951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實││1號│1號│1號││審├──────┼────────┼────────┼────────┤││判決日期│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決││1號│1號│1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8月15日│100年8月15日│100年8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0241號(│執字第10241號(│執字第10241號(│││編號2至8號應執行│編號2至8號應執行│編號2至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7│8││├────────┼────────┼────────┼────────┤│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20日16時│100年4月22日上午││││許│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9516號│偵字第951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實││1號│1號│││審├──────┼────────┼────────┼────────┤││判決日期│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92│100年度易字第192│││決││1號│1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8月15日│100年8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0241號(│執字第10241號(││││編號2至8號應執行│編號2至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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