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86號附民原告 陳麗玉 附民被告 楊悅湘 上列被告楊悅湘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李岳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書記官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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