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158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簡字第158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建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87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郭建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郭建良明知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04年4月8日晚間11時許,在臺北市○○區○○○路「409酒店」內,以新臺幣(下同)8千元,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購得如附表所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6袋、白色微黃結晶1袋(純質淨重共21.8703公克,即21.0900公克+0.7803公克)而持有之。嗣於同年月9日凌晨1時5分許,為警在臺北市○○區○○○路○段與林森北路路口查獲,並扣得前揭愷他命7袋,而查知上情。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㈠被告郭建良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見偵查卷第6頁至10頁、第40至42頁)。
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4年5月11日航藥鑑字第
0000000號、第0000000Q號毒品鑑定書各1份(見偵查卷第60至61頁)。
㈢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愷他命7袋。
三、罪論科刑:㈠罪名:
按愷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㈡量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本院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所推動之禁毒政策,未經許可非法持有本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質淨重21.8703公克,極易滋生其他犯罪,惡化社會治安,應予非難;惟其犯罪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兼衡被告前有持有毒品之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及其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經濟小康之生活狀況(見偵查卷第6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持有毒品之數量,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㈢從刑:
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結晶6袋、編號2所示白色微
黃結晶1袋,經送鑑驗,均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有上開毒品鑑定書卷可佐(見偵查卷第60至61頁),屬違禁物,故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
1款規定宣告沒收之。⒉又上開毒品之包裝袋7只均係用於包裏毒品,其上顯有該毒
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就該外包裝袋應併予諭知沒收。至因鑑驗用罄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部分,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鈺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附錄本罪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物品名稱│數量│毛重│淨重│取樣│純度│驗餘淨重│檢出成分│純質淨重││號│││(公克)│(公克)│(公克)││(公克)││(公克)│├─┼──────┼──┼────┼────┼────┼───┼────┼────┼────┤│1│白色結晶(含│6袋│30.7060│28.1200│0.0735│75%│28.0465│第三級毒│21.0900│││包裝袋壹只)│││││││品愷他命││├─┼──────┼──┼────┼────┼────┼───┼────┼────┼────┤│2│白色微黃結晶│1袋│1.6040│1.3690│0.0492│57%│1.3198│第三級毒│0.7803│││(含包裝袋壹│││││││品愷他命││││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