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092號上訴人即被告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12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4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43,6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5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