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蔡國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王壹理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蔡國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王壹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