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5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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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股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九三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股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陳業鑫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陳素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