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71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71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易字第710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進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611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李進生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李進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7年10月16日上午9時51分許,在宜蘭縣○○市○○路○○○號「宜蘭縣農會展售中心」內,徒手竊取 林浰妤 所管理如附表所示於貨架上陳列之物品得手後,即將之藏放於其隨身攜帶之黑色後背包內,未經結帳即欲攜帶離開現場,嗣經林浰妤發現制止後報警處理,經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物品(業由林浰妤領回)。
二、案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報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159條第1項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定有明文。是依上開規定,於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有其他不得作為證據之法定事由外,應認具有證據能力。查本件如下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因本案採行簡式審判程序,復無其他不得做為證據之法定事由,揆諸前揭說明,應認均具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進生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警卷第1頁至第5頁;偵卷第14頁;本院聲羈卷第7頁至第8頁;本院易字卷第14頁至第15頁、第36頁、第43頁),核與證人即被害人林浰妤於警詢時所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警卷第6頁至第10頁),並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搜索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犯行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1張、被告隨身攜帶之黑色後背包及未結帳商品照片共5張在卷足憑(見警卷第11頁至第21頁)。綜上,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6年度基簡字第426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入監執行徒刑期間為106年10月11日至106年12月24日);復因竊盜案件,經該院以105年度基簡字第1871號、106年度基簡字第768號分別判處拘役30日、50日確定,經該院以106年度聲字第779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75日確定,並與前揭有期徒刑5月部分接續執行,嗣於107年2月7日執行完畢出監,其中前述有期徒刑5月部分,於106年12月24日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被告於受前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已有多次竊盜罪之科刑紀錄,業如前述,素行非佳,仍未知警惕,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復於本案以竊盜方式獲取不應得之財物,顯未能尊重他人之財產法益,所為應予非難,並審酌其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之價值,且均已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存卷可考,兼衡被告家庭經濟情形為勉持之生活狀況、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暨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至被告竊得之物,同前所述,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禹宏提起公訴,檢察官孫源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盈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家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品名│數量│單價│總計│││││(新臺幣)│(新臺幣)│├──┼──────────┼──┼─────┼─────┤│1│三花無痕肌紳士襪子│2雙│169元│338元│├──┼──────────┼──┼─────┼─────┤│2│高級休閒褲│2件│50元│100元│├──┼──────────┼──┼─────┼─────┤│3│三花五片式貼身平口褲│2件│199元│398元│├──┼──────────┼──┼─────┼─────┤│4│超霸王1燈4孔15延長線│1個│369元│369元│├──┼──────────┼──┼─────┼─────┤│5│高露潔適齒彈力牙膏│2條│149元│298元│├──┼──────────┼──┼─────┼─────┤│6│三花9922抗菌厚汗衫│2件│269元│538元│├──┼──────────┼──┼─────┼─────┤│7│FET男抗菌圓領短內衣│2件│149元│298元│├──┼──────────┼──┼─────┼─────┤│8│三花五片式貼身平口內│4件│199元│796元│││衣││││├──┼──────────┼──┼─────┼─────┤│9│台製草莓細絨毛巾│3條│59元│177元│├──┼──────────┼──┼─────┼─────┤│10│歐樂B天鵝絨小頭牙刷│2支│99元│198元│├──┼──────────┼──┼─────┼─────┤│11│三花6634平織內衣│1件│199元│199元│├──┼──────────┼──┼─────┼─────┤│12│舒適水次元刮鬍刀│2支│289元│578元│├──┼──────────┼──┼─────┼─────┤│13│貴妃手工蜜釀金橘│2瓶│200元│400元│├──┼──────────┼──┼─────┼─────┤│14│澎湖杏仁丁香魚│1瓶│185元│185元│├──┼──────────┼──┼─────┼─────┤│15│澡享玫瑰沐浴乳│1瓶│169元│169元│├──┼──────────┼──┼─────┼─────┤│16│牙齦護理牙刷│2包│109元│218元│├──┼──────────┼──┼─────┼─────┤│17│牙週適清新薄荷牙膏│1條│99元│99元│├──┼──────────┼──┼─────┼─────┤│18│FET男抗菌窄肩背內衣│1件│149元│149元│├──┼──────────┼──┼─────┼─────┤│19│三花9923V領厚內衣│1件│269元│269元│├──┼──────────┼──┼─────┼─────┤│20│三用指甲刀│5把│49元│245元│├──┼──────────┼──┼─────┼─────┤│21│日本指甲刀中│1把│40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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