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986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86號

原告 李源農

被告 蔡炎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54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李宇璿

法官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英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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