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商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商訴字第61號原告美商伊油墨公司(EINKCorporation)法定代理人LaiWoNip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
徐念懷 律師 彭國洋 律師被告易印客設計印刷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文麗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志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三點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書記官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