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19號原告 周俊臣 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 律師複代理人 陳怡如 被告家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咨佑
旭城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咨佑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6月1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得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書記官王嘉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