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五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蕭敦仁 律師複代理人 李佳蓉 律師被告甲○○
丙○○○
居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四時零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蔡碧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張瑛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