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斗簡字第68號
原 告 許顯義
訴訟代理人 陳益盛 律師
複代理人 王瑩婷
被 告 李鴻清
訴訟代理人 李春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4月6日言詞辯
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北斗簡易庭
法官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書記官熊掌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斗簡字第68號
原 告 許顯義
訴訟代理人 陳益盛 律師
複代理人 王瑩婷
被 告 李鴻清
訴訟代理人 李春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4月6日言詞辯
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北斗簡易庭
法官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書記官熊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