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2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抗字第2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抗字第2060號抗告人 廖秀松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13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黃嘉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書記官郭彥琪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