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1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勝陣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1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勝陣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