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147號原告甲○
號2樓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法定代理人丁○○上列被告因民國98年度易字第463號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娜羽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