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3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訴字第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水污染防治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33號原告今明光工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文雀 訴訟代理人 王國忠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法官黃奕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書記官李佳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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