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94號原告 尤淑惠 訴訟代理人 莊瑞霖 被告屏東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潘孟安 訴訟代理人 李繼雅
鍾小蕙 洪溶黛 鄭永裕 洪秀峯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楊慧娘 律師被告 楊德安 訴訟代理人 陳俊豪 被告 楊龔却 訴訟代理人 楊素珍 被告 陳錦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婕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書記官王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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